(原标题:昆明原厅官张兴华行贿中纪委官员53万获刑,曾陷桃色风波)
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巡视员、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张兴华退休五年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时隔近两年,2018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兴华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张兴华犯受贿罪、行贿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张兴华被认定12次行贿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明玉清。
早在2011年6-7月,张兴华曾被卷入了一场“桃色风波”而引起广泛关注。其曾经的下属党煦燕拟被提拔为副厅干部后,网文举报党煦燕履历造假、3年连升4级、涉嫌违规提拔。风暴中,张兴华曾表示,“这是把我与党煦燕同志纯洁的上下级关系、同志关系庸俗化了,我保持沉默。”
当年7月7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做出对党煦燕暂不任用的决定,后认定其任职符合规定。
二审裁定书显示,2012年春节前,张兴华曾送明玉清5万元,请托其帮其协调解决被举报及网络上炒作一事。
“桃色风波”
1951年2月出生的张兴华是辽宁营口市人,仕途轨迹却始于云南。
17岁那年,张兴华入伍,两年后被送入解放军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学习深造。1973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至昆明军区任技术侦察大队干事。1990年,张兴华由陆军第14集团军正团职秘书转业至昆明市环保局,出任局长助理。1998年至2011年1月,张兴华都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先后任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2011年1月至3月退休前,张兴华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正厅级。
2011年6月27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公告,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煦燕拟任中国贸促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副厅级)。当时网上出现的一篇名为《党煦燕之真实面貌》的材料称,党煦燕三年提了四级,从科员到正处级,只用了约800天,平均每195天就提拔一级。举报者质疑,党在昆明高新区的“平步青云”与管委会前主任张兴华有关。
据《都市时报》报道,党煦燕与张兴华的交集始于2004年8月。彼时,张兴华刚被任命为昆明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上任之初,曾随云南省友好访问团赴俄罗斯、白俄罗斯考察。当时还是招商局一般员工的党煦燕也一同前往。
据知情人士透露,从俄罗斯回来后一个多月,党煦燕突然被提拔为招商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半年后,2005年5月,党煦燕再次被提拔为招商局局长。2006年8月,党煦燕进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担任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并兼任投资促进局(原招商局)局长。
面对网上材料指党煦燕与张兴华有“长达七年的男女暧昧关系”的“绯闻”,张兴华曾对媒体表示,“这是把我与党煦燕同志纯洁的上下级关系、同志关系庸俗化了,我保持沉默。”
当年7月7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做出对党煦燕暂不任用的决定。7月17日,云南省委组织部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党煦燕工作履历清楚,调入昆明高新区工作的调动手续完备;在提拔任用中,任职年限均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举报反映党煦燕的其他问题没有事实根据。
9年12次行贿中纪委厅官53万
风波平息五年后,2016年11月23日,张兴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2017年5月21日,66岁的退休厅官张兴华被昆明警方刑事拘留,这一次他涉嫌的罪名是行贿和受贿。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至2014年期间,张兴华为了协调解决自己被云南省和昆明市两级纪委调查违纪的问题,以及谋取职务晋升机会等不正当利益,先后12次向时任中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官员明玉清行贿人民币共计53万元。
时任中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的明玉清,先后负责联系西南、西北等地区,已于2016年底被立案审查。经查,明玉清长期以来与多名领导干部、商人老板关系密切,与他们频繁出入酒店,大吃大喝,进行权钱交易,有一些地方省部级领导干部,甚至上门到明玉清家里吃饭送礼。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下半年,张兴华曾三次向明玉清请托帮其解决正厅级待遇,总计行贿20万元。正厅级待遇问题解决后,张兴华又于2011年下半年向明玉清送去5万元表示感谢。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的12起张兴华向明玉清行贿事实中,有4次涉及张兴华因纪委调查其违纪问题请求明玉清从中协调。其中,2012年春节前,张兴华再次在昆明翠湖宾馆向明玉清送出5万元,请托明玉清帮忙协调解决“被举报及网络上有关炒作”一事。在裁定书中,罗列了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出具的反馈给省纪委的2011年党煦燕被举报中涉及张兴华问题及2011年网络热炒张兴华和党煦燕问题的材料等证据材料,但未表明这些证据材料的主要内容。
上诉被驳回
另据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明玉清在和张兴华这样的地方官员交往中,也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一方面利用执纪审查权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纪检干部拉关系;另一方面,就商人老板请托事项向领导干部打招呼,收受钱物上千万元。调查发现,明玉清的弟弟、儿子等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都通过明玉清的权力寻租,获取了巨额利益。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张兴华于2009年至2010年在任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工程承建商明玉岭(明玉清亲属)在工程投标、建设等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明玉岭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51万元。张兴华曾在上诉书中称,自己收受明玉岭的贿赂正是迫于明玉清特殊身份的压力。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兴华犯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人民币51万元,也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张兴华不服,提起上诉,称其积极配合中纪委和云南省纪委专案组的调查,主动坦白了行贿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赃款,有立功表现。辩护人还以张兴华年事已高、身体多病为由,请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8年9月12日,云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原判根据被告人张兴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