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超5.55亿!辽宁省原副省长王大伟受审 49岁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王大伟在14年时间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49岁的王大伟便已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而在这个职位上,王大伟的两名前任李文喜和薛恒此前也先后落马,二人分别被指控受贿5.4亿余元和1.35亿余元。

▲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图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大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大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王大伟1964年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曾在国家经贸委、中国联通公司、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等处任职。2003年6月起,王大伟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2013年3月,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此时其刚刚49岁;2017年2月起同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9月,王大伟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称,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这个岗位上,王大伟的两名前任分别是2002年5月到2011年3月在任的李文喜,以及2011年3月到2013年3月在任的薛恒。

今年1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李文喜被控受贿5.4亿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去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薛恒被控受贿1.35亿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编辑 张莉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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