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别闹了!口腔喷剂、益生菌原浆防新冠?这些虚假宣传该查

疫情防控期间,

一些不法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

夸大产品功效,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

......

近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宣称保健食品、口腔喷剂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

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有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借疫情宣传磁化水、解酒茶擅自用官方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有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宣称蔬菜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

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杀”电商平台,宣传“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爽口芹菜”等普通蔬菜“可以提高人体巨噬细胞的能力,减少得感冒”“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具有平肝清热、祛风利湿、除烦消肿、润肺止咳、降低血压、健脑镇静的功效”等内容。

经查,广告中推销的商品皆为普通蔬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蔬菜有上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且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河南省平欣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

经查,其推销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广告内容明显与药品功能主治的实际内容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医用隔离面罩广告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复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名为“复美医疗器械专营店”的网络经营店铺,发布广告宣称其经销的医用隔离面罩产品为“海氏海诺外科口罩医用无菌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符。

由于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宣称益生菌原浆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鑫发源养发馆利用互联网发布“益生菌原浆”广告,其中含有“解决病菌感染”“预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不容忽视。徐骏作 新华社发

●常见虚假违法广告 消费者要学会辨别

夸大疗效

这种违法形式常见于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中,往往出现“最新、疗效最佳、根治、不反弹”等绝对化语言。此外,宣传 “一个疗程见效”、“无效退款”、“年治疗病例数1000余例,有效率达85.5%”等,也属违法广告。

现身说法

一些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中,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形象口吻大肆吹捧和证明效果,属于违法广告。在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中,均不得出现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夸大技术

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辞诱惑消费者。比如医疗机构用高科技词语迷人耳目,夸口治疗各种顽症。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常把某种编造的名称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技术,比如“全度美眸综合媚眼术,中国注射美容第一针”。

冒充药品

保健品广告宣传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比如有的保健食品宣称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15—30天症状全消,血压、血脂稳步下降”等。“抗击血栓”“溶栓”等,属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这些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另外,保健食品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升学就业

宣传 “一个月提高xx分”“就业率百分之百”等 教育、培训的效果,以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并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和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违反《广告法》规定。

偷换概念

这多见于房地产广告中。这种违法广告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比如“10分钟畅享”、“出门15分钟至百货商圈”等。此外,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预售、出售房地产的广告。

(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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