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楼盘广告违法被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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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起行政处罚信息,乐山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的阳光十里江湾楼盘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乐山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布阳光十里江湾楼盘广告宣传内容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光十里江湾小区

今年8月,阳光十里江湾小区的多位业主曾向记者反映,买房时销售人员说的是“一梯一户”,但交房时却成了“两梯两户”,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彼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每层楼有两户住户,配置有两台电梯,每户持配发的电梯卡只能使用其中一台靠近自身入户门的电梯,两户住户不混用电梯,且只能到达自身房屋所在楼层,这就是“一梯一户”。如果两户住户共用、混用两台电梯,则属于“两梯两户”。

同时,该小区多名业主向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随后,该局对乐山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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