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2021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市委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集中检查考核、政治生态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对9个县(市、区)和 75个市级部门(单位)、15个市属企事业单位、4个省驻玉单位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出台《实施方案》目的是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委协助市委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时间为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考核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重点任务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工作。
“相对于过去检查考核时间紧、方法单一,评价可能存在不够全面、客观、准确的问题,今年的方案突出3个特点,提升了考核的公正性、标准性和科学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增加了政治生态评价环节,包括由检查考核组依据《玉溪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评价指标》打分、市四套班子和市纪委市监委等有关部门打分;细化了平时考核扣分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受到“四种形态”处理的扣分,党组织和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问题的扣分等事宜;修改完善了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分值,突出可操作性。考核综合得分由平时考核、政治生态评价、集中考核、民主测评四部分组成,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
在成果运用上,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令县(市、区)和市级责任单位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