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阻拦高铁发车,竟然是这个背景
【女子拼命阻碍高铁发车 原因竟是丈夫未上车】 近日,在安徽某高铁,高铁要发车了,而这个妇女带着孩子,以等老公为名,阻碍高铁发车。

高铁要发车了,一名带着女儿的女子,却用身体堵在高铁列车门口,工作人员让她上车或下车,她却一手死死抓住车门,称“我老公来我就走”,两名执法人员强行把她拖下车,可她又强力挣脱钻进车……日前,一段长约四分钟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涉事女子为“等老公”而阻挠高铁发车的做法,让不少网友表示“气炸”。
据网友爆料,该女子还是一个高级教师,其老公也是执法大队的,真是让人大跌眼睛,为人师表,她给自己女儿做了什么榜样?
依照火车票退改签规定,就算那列高铁开车了,该女子也可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改乘当日其他列车(如果有)。宁可成千夫指、被强行拖出,也不肯换下趟车,还是当着女儿的面耍泼,这是自私呢,自私呢,还是自私呢?又会给在旁边目睹了这一切的女儿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面积?
乍看起来,该女子的撒泼耍横延误的,只是事发列车的发车时间,实则不然:要知道,列车或航班若晚点,极可能引发链式反应,因为轨道或航线资源有限,发车或起飞时间表都是前后缜密扣合的。
一车延误,没准整个线路调度都得重新安排。涉事视频有近4分钟,里面女子耍泼贯穿全程,足见其耽搁时间极可能不止4分钟,这殃及的或许是一大拨人。
本质上,其刁蛮做法也是某种意义上的“越轨”:公域讲权利也讲秩序,列车车厢本也是微型社会,群己权界当恪守。
将私人利益置于公共秩序之上,逾越了权利边界,也侵犯了他人权益。兴许涉事女子不知道其阻挠行为的后果之严重,其做法体现的,更多的也是市侩心态或悍妇习性与现代秩序的抵牾,而非旨在滋事闹事的恶意,但即便如此,错就是错,无法辩白。
强阻高铁发车,是目无规则意识,这已不只是损人利己的不道德之举,更涉嫌违法。
在乘警出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无效后,完全可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即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其实看完视频,对于列车工作人员我有不同的三种情感交织在一起,即赞赏、愤怒、同情。
赞赏的是,列车工作人员的文明和高素质,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脏话、没有暴力殴打;
愤怒的是,这么多人却对区区一个违法小女子毫无办法,若真遇到恐怖分子、违法犯罪人员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或事该如何应急?就因为这一人致使一列车的乘客都面临着财产损失抑或是生命的危险,我们的安全如何保障?乘客的损失向谁主张?列车长、乘务员、保安我们暂且不提,但视频中明显看到一位乘警,而乘警是人民警察的一种,是享有直接执法权的工作人员,但他对于s明显的违法行为除了劝说并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同情的是,两极分化,一方面,暴力强拆、暴力执法、刑讯逼供等事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面对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人员却成为了“不敢动的呆子”。
在当下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在这个一切都容易被舆论绑架的时代,任何行为都容易被放大,尤其是享有执法权的部门。公职人员人人自危,生怕一个不小心丢了乌纱帽是小,若自己和家人被人肉,信息泄漏,就好像在大街上裸奔一样恐怖。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就在不久前警察打死咬人犬一事,该警察便被所谓的“爱狗人士”人肉并骚扰,影响其正常生活。还有现在网络上的各种新闻,只要执法人员稍有动作,城管打人、警察打人等声音便一浪高过一浪,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要背负各种合理的不合理的骂名。而女子因酒驾等行为被查处,当众脱衣坐地撒泼;民警被吐口水不敢还手等现象也越来越多。我们在不断呼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一位公民人权的同时,却将正常执法人员的执法权排除在外,使得一些正常执法的执法人员束手束脚、如履薄冰,反正做的多错的多还不如不做,变相促使执法人员成为了不愿管、不敢管、不敢动的“木头人”。
从江歌案、李小璐皮几万事件、警察杀狗等事件都可以看出舆论的力量。舆论可以是阳光,照亮每个角落,将黑暗曝光;舆论也可能是一枚炸弹,能够瞬间毁掉一个人的前途,摧毁一个家庭。今幸rh2给大家来点鸡汤:做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也要多学习,做个知法,懂法的良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