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马伊琍离婚,大额保险怎么分?

7月28日下午,文章、马伊琍先后在微博发布消息,正式宣布离婚。 文章出轨已是5年之前,当时马伊琍用“

7月28日下午,文章、马伊琍先后在微博发布消息,正式宣布离婚。

文章出轨已是5年之前,当时马伊琍用“且行且珍惜”选择了原谅,但时间显然没有抹平两人的隔阂,5年之后,两人还是走到了尽头。

有些感情,一旦出现了裂痕,就真的无法修复了。

离婚之后,接下来要做的肯定是财产分割,房产、股票、存款、保险等等都在分割之列。

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者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是一人一半:

  •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不过,保险分割会比较麻烦,牵涉的问题也比较多。

    01

    离婚后保单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简单来说,离婚后,保单分割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保单不要了,从保险公司退保,现金价值一人一半;

    第二种方式,保单继续,但投保人要拿出钱来补偿另一方,金额等于现金价值的一半。

    这两点很明确。

    不过,保险的麻烦之处在于,它有投保人和被保人之分,而且两者拥有的权利不同。

    投保人,就是买保单的人,他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和绝大部分“控制权”。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认投保人的签字。如果要进行退保、更改受益人等操作,必须经过投保人同意。

    被保人,属于享受保障的人,只拥有保单的“使用权”和小部分“控制权”,比如领取理赔金。

    分割保单时,如果是投、被保人是同一人,比如妻子给自己投保,虽然用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投保人是自己 ,决定权也就在自己。

    想退,那就退了分割现金价值;如果不想退,补给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就好了。

    可如果投保人是另外一方,那控制权就不在自己手里了;

    如果投保人铁了心,非要退保,另一方肯定拦不住。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投保人自己便能随时退保。

    总之一句话,投保人基本掌握了保单的生杀大权,被保人只能享受保障,却无法支配这份保障。

    02

    保险理赔金,又该如何分割?

    同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要是三种情况,具体图片:

    1.意外、重疾、医疗等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妻子婚后给自己买了100万重疾险,不幸罹患癌症后,保险公司赔付100万保险金。

    这100万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时丈夫提出离婚,也是一分钱都拿不走。

    所以,保单尚未理赔时,才有分割一说,一旦保险发生理赔,即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也不会分割。

    意外伤残、医疗报销也都是如此。这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让理赔金发挥价值,更好的为被保人所用。

    2.作为身故受益人,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女方父母买100万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女方。

    女方父母过世后,100万保险金,就是女方一个人的,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仅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这些,只要含有身故保障,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生存保险金,夫妻共有财产

    主要包括年金险和两全险,活着能拿到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小明父母给小明买了一份年金险:

    没结婚前,领取的年金是婚前财产,属于小明个人财产;

    结婚之后,领取的年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之后,年金领取仍未结束,这时领取的年金仍是小明个人财产。

    由于保险的这三个特性,会衍生出来了很多内容:

    比如我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100万,还带身故责任。如果很不幸,我得了重疾,保险公司会赔我100万,这100万就是我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如果我很幸运,一辈子没得重疾,因为这份重疾是带身故责任的,身故受益人时我女儿。在我百年之后,身故保险金会赔给女儿。

    即使女儿已经成家,这100万保险金还是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又比如,女儿结婚时,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女儿购买大额年金保险,婚后领取的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婚变,女儿继续领取领取年金,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而且父母是投保人,就能最大限度的掌握这份保单,如果后来子女不孝,父母也完全可以终止保单,退保拿回现金价值。

    03

    给孩子买的保险,要不要分?

    毋庸置疑的是,孩子的保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保人只有一个,这张保单势必会挂在夫妻某一人的名下,按理说也是应该分割的。

    但保险和其他财产不一样,分割之后就没有保障了,孩子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国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从这一点出发,孩子的保单大概率是不会分割的。

    从各地的判例来看,法院也支持保全孩子的保单。

    比如上海某法院在一起离婚判决中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视为夫妻双方合意对子女的赠与,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闹矛盾,孩子毕竟是无辜了,法院如此做法,也合乎情理。

    最后,引用马伊琍的原话,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大家永远用不到这篇文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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