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社】;
据中新经纬8日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泉州童龄纺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被告系涉案店铺运营主体,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出38条商品链接。被告未经原告杨幂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出于营利目的吸引公众关注、购买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向杨幂赔礼道歉,赔偿杨幂经济损失及取证费共计18470元。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