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胜诉

2月2日,胡歌与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该判决书显示,胡歌在2019年3月发现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俏椰餐饮公司”)经营的一家 “椰语江南”品牌海南椰子鸡火锅店,未经胡歌授权,擅自非法使用胡歌肖像、姓名(含签名)进行商业宣传。

据悉,位于苏州生活广场的“椰语江南火锅店”于2018年9月开业,开业前,其在门店附近粘贴的海报上配有胡歌照片及签名,并标注“胡歌暖你呦”、“胡歌邀您一起来吃椰子鸡”的文字。

胡歌方认为,苏州俏椰餐饮公司误导公众认为胡歌为其“椰语江南”品牌餐饮服务的代言人,导致胡歌丧失了同类品牌的商务合作机会和代言费损失,又因苏州俏椰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档次低、差评率高,拉低了胡歌肖像、姓名的商业价值,给胡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据介绍,因为苏州俏椰餐饮公司系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经营的“椰语江南”品牌餐饮连锁店的加盟商之一,苏州俏椰餐饮公司及其他加盟商经营店铺的设备、装修装潢、宣传物料等都由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因此胡歌起诉二者。

针对胡歌的起诉,苏州俏椰餐饮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称,其是经授权使用胡歌的照片。据其介绍,广东东方天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苏州俏椰餐饮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提供了《肖像授权书》。

苏州俏椰餐饮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还称,如东方天玺文化传媒公司不能提供胡歌的相关授权文件,那么东方天玺文化传媒公司将涉嫌诈骗罪,其是被诈骗对象和受害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查明,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与东方天玺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的是影视剧《琅琊榜》中胡歌不同造型剧照或剧中个人艺术写真照8张的使用许可合同,但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和苏州俏椰餐饮公司使用的10张图片大多数是胡歌身穿西装和衬衣的现代照,并非剧组照片。更值得一提的是,胡歌与东方天玺文化传媒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最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在省级报纸上刊登道歉函向胡歌赔礼道歉;同时在其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道歉函(连续时间不少于七日);赔偿胡歌1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钱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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