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刘志发老人收到莲花县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该院以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方式,终结了这起跨越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奇案(1975—2020)。
经过40余年的漫长等待,71岁的刘志发终获清白。1978年,他因一笔539.16元公款失窃引发的贪污案而获刑三年。次年10月,该案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但此后一直未能开庭。直至2020年3月,重新确定的公诉机关江西省莲花县检察院以“事实并非其所为”提请撤诉,并在3月10日获法院准许。
一个案件审理了45年:1975年提起公诉,1978年一审判决,1979年中院发回重审,2020年撤回起诉。在为自己换回清白的这条路上,刘志发老人用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这迟来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2019年10月,津云报道了江西省莲花县7旬老人刘志发,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刘志发即刻上诉。1979年,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因证据不足,撤销莲花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而这一重审,却过了40年都没有开庭。近日,记者从当事人刘志发处了解到,2020年3月10日,当地法院裁定检察院撤回对他的起诉,还了他的清白,后续他将着手申请国家赔偿等相关事宜。
1974年,刘志发担任江西省莲花县政府会计,当年12月11日,刘志发办公桌柜锁被撬,近500元的待发工资不翼而飞,事发一周后刘志发被警方带走,1975年4月被拘留,同年11月被逮捕。
他在看守所里度过了2年多,1978年1月,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志发贪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志发即刻上诉。上诉期间,刘志发刑满释放,而后1979年10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可这一重审,刘志发找了40年都没有开庭。2019年10月22日,刘志发辩护律师抵达莲花县着手阅卷,让他又看到了希望。
5个月来,刘志发每天都在期盼,2020年3月2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重审。3月4日,作为公诉机关的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刘志发所为为由,提出撤回起诉。3月10日,刘志发拿到了莲花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1刑初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刘志发的起诉。”
据裁定书载:“在审理过程中,莲花县检察院于2020年3月4日以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刘志发所为为由,提出撤回起诉。”也就是说,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了刘志发的清白。曾经风华正茂的县革委会会计,用尽了一生去追逐本该属于自己的清白,令人唏嘘!
拿到裁定书的那一刻,刘志发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他告诉津云记者,“我现在心里的感受不好说,40年时间太长了,现在终于还了我的清白,我以后不用背着罪名生活了。”刘志发说,他感谢所有帮助过他的人,后续他将在律师的帮助下,着手申请国家赔偿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