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6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我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我市同步执行。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
“两病”门诊用药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的城乡居民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申请“两病”的参保患者须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目前全市共有37家定点医疗机构。被明确诊断为“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二级及以下“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开药后直接结算,当年费用不结转使用。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任选“两病”其一享受待遇。每年1月份,在未发生“两病”费用前可进行病种更改,中途不能更改病种。已经享受“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现有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的“两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