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杀夫救女”被判缓刑,“倒逼”家暴前置性治理

倘若,长年身处家暴的刘某会得到了切实的帮扶,会不会结果有所不同?

为防止时年13岁的女儿被二婚的丈夫蒋某银性侵,重庆梁平区柏家镇女子刘某会在2020年7月9日凌晨将在床上睡觉的蒋某银锤杀。近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杀夫救女”案一审宣判,重庆市二中院判决刘某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该案中,作为继父的蒋某银犯有重大过错,欲性侵时年13岁的继女,这是案件起因。案发后,当地村民曾参与签名请愿,认为蒋某银性格粗暴,作恶多端,请求给予刘某会从轻从宽处理。此前有不少人认为,刘某会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从一审结果看,法院对“正当防卫说”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蒋某银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欲奸淫继女,确属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因遭到刘某会极力阻止未能得逞,随后蒋某银已经在床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虽然蒋某银扬言天亮后将当众强奸继女,但该扬言并未形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刘某会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蒋某银以后再次性侵继女,对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产生错误认识,在蒋某银已停止不法侵害时将其杀害,属于防卫不适时,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

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与民意期待何以产生落差?社会观感中,该案被害人“作恶多端,对刘某会长期实施家暴,多次对继女图谋不轨”,而且案发时的危害具有现实紧迫性。但法律认定中,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点是“进行时”——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此前,最高检发布了“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起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其共性都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此对照,“杀夫救女”案确不满足条件。

纵观近年多起杀人判缓刑案例,这些案件的共同点,一是有主动自首情节,交代犯罪事实,认错态度良好;二是社会危害轻。在这起“杀夫救女”案中,被害人蒋某银生前劣迹斑斑,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应予以否定评价。至于刘某会,据报道,除了村民请愿书之外,蒋某银的五个兄弟姐妹也为她出具了谅解书。这些构成了“从轻”的民意基础和事实基础。

因此,一审法院虽认定“防卫不适时,不具有防卫性质”,但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量了案情案由、主动自首、社会反响等因素,作出最低量刑判决,体现了锄强扶弱的法律精神,也让社会民意的期待有了落脚点。

案件有了初步结果,但更应追问:一个沉默顺从的女人为何举起铁锤杀人?结婚8年,刘某会常年遭受再婚丈夫的暴力,面临着被丈夫强奸女儿的威胁,其公公婆婆也经常遭丈夫打骂。可以说,全家人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能把一个女人逼到杀人,可见家庭暴力是多么的可怕。倘若,长年身处家暴的刘某会得到了切实的帮扶,会不会结果有所不同?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依法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中不可缺失的一环。无论农村、城市,不仅面临观念与时俱进的问题,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更要落实家暴治理的履职责任,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维护被家暴者权益。基层治理中前置性地参与治理家暴,可以减轻社会代价和法律成本,而不只是依靠司法防线来守住社会公义底线。

今年1月29日,刘某会已经被批准取保候审。如今,缓刑让刘某会免去了坐牢之苦,可以照看孩子,承担起家庭责任,避免了一个家庭的彻底崩盘。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之际,相信这起“杀夫救女”案也将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提供参考和深思。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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