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建的李女士,日前在纽约华埠街头 被同乡招贴两张告示海报 ,告示上称她曾在福州 “卖春” , 做情妇, 相貌与“毒蛇”一样,口蜜腹剑还卖 “山寨货”。
律师日前表示,若告示内容确为不实,
此举已构成文字诽谤
,企图以性及道德方面的虚假陈述来恶言中伤李女士,李女士无须证明经济上的损失,
即可控告事主
。
在 曼哈顿华埠东百老汇(EastBroadway) 经营一家金饰店的李女士,15日飞往中国北京,16日被朋友在微信中告知,同日早晨8时至10时间,在科西街(Forsyth St.)交地威臣街(DivisionSt.)、以及科西街近坚尼路(Canal St.)墙上,张贴着两张 印有其个人照片的告示海报。
告示上称她坐拥法拉盛多栋房产,惯以“花言巧语”欺骗乡亲财产并售卖假货,还说她 年轻时“卖春”, 现为一位 按摩师的“情妇” ,相貌与“毒蛇”无异,希望左右街坊勿再轻信此人并在她的金饰店里购买珠宝。
李女士表示,告示内容与事实截然不符,她只有一处房产,金饰店自2003年开业以来 从不贩卖假货, 华埠小区的福建居民都与她相熟,知道她从未卖春,也从未当过别人的情妇。
她说,张贴海报的是一位同乡女子, 至今仍欠她8700元 ,有多位目击者作证是这位女子张贴海报,海报贴在人流众多的曼哈顿大桥桥头附近,已经严重损害她的声誉,也让她担忧自身及家人的安全。
律师表示,若张贴内容确为不实,此举已构成文字诽谤,且 “卖春”、“情妇”等词语 ,为性道德(sexual morality)方面的恶言中伤、对当事人杀伤力巨大。
作为事实诽谤(defamation per se)的一种,李女士无需证明经济上的损失,即可向法院控告事主并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