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曝光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问题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6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食用农产品43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20号东门海鲜农贸市场4#楼017号摊韩朝辉销售的“濑尿虾”,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凤岭五队86号水产行5-1、2、6号雷才满销售的“弹虾”,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超标。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为南宁市北湖北路15号北湖农贸综合市场一楼海鲜行第21号摊位罗水盛销售的“金鲳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3.6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胃肠道疾病,其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明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摘自食品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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