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市属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国有资本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与调控机制,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活力。
《通知》对市属企业人事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要求坚持出资人依法管理与企业用工自主相结合的原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用工机制建设。
《通知》对强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措施,提出完善岗位管理体系,推行定岗、定员、定薪,减少企业管理层级,严控管理人员数量;建立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建立管理人员素质能力评价体系,强化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评价;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引进和退出正常化。
就规范劳工用工管理,《通知》明确指出要实行用工计划管理,市属企业年度用工计划须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前两年连续亏损的商业类企业当年度不得新进人员。市属企业遇临时性、应急性情况,确需计划外招聘个别人员的,可按出资层级先预报沟通,再履行审核或备案手续。从2019年起,三年内,除特殊管理人才和生产一线员工外,市属企业劳动用工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员工只出不进,确属引进特殊管理人才或需超额进人的,需报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同时,要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招聘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案。要规范用工合同管理,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同时,要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分别报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查。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实行逐级追责制度。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将适时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企业未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案而擅自增加职工人数的,或招聘程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当事企业退回违规增加人员,按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由此引发的法律等相关问题由所在企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扣减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绩效年薪。实行统筹管理,清理不规范用工,简化特定人员招聘手续,实行回避制度,优化内部用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