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的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
提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1 年 12 月)
两种积极性: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方针——互助组:社会主义的萌芽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的性质
(二)手工合作化
方针: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
组织形式: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步骤: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改造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购买政策
资产阶级两个部分: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
赎买政策:资本主义工商业
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初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联营等。
高级形式:全行业公私合营
(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建立,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标志。
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
确立时间——1956 年 确立标志——三大改造完成
时间:1978 年 12 月 18 日—22 日
(一)政治制度
1.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国营和集体)
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