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款上了“紧箍咒”,借呗们何去何从?

11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毫无疑问,这给时下热门的联合贷款上了“紧箍咒”,该业务以蚂蚁借呗为代表,多家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巨头亦积极布局。

如今,蚂蚁借呗们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酝酿于2018年,达万亿联合贷款规模

联合贷款酝酿于2018年。

此前,由于各地金融办对网络小贷有杠杆要求,当时蚂蚁通过发行ABS募资,实现资金出表,有效规避约束。

2017年12月,监管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称,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也就是说,ABS募资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满足杠杆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统一了标准,即: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比如注册资本120亿,通过银行借款等可以融资120亿,通过ABS募资可以达到480亿,加起来一共720亿,就这么多。”一家网络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此背景下,2017年12月,蚂蚁宣布对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其注册资本大幅提升至合计120亿元;2018年3月,蚂蚁透露今年将探索开放花呗、借呗业务,尝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2018年8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申请借呗,借呗页面显示,放款机构为重庆市蚂蚁商诚小贷公司和一家城商行。不过,也有银行人士认为,联合贷款模式只是过渡阶段,银行不甘心沦为互联网公司的资金提供方。

在今年10月27日的蚂蚁集团上市路演中,蚂蚁集团首席执行官胡晓明透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

蚂蚁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总裁黄浩表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约100家银行合作伙伴合作,包括全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部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先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外资银行,同时也与信托公司合作。公司的平台促成的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独立发放。截至2020年6月30日,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实际放款或已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由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提供信贷服务的表内贷款占比约为2%。公司计划坚持开放平台,通过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持续巩固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

花呗、借呗是蚂蚁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蚂蚁集团8月25日招股书显示,微贷科技平台,产品包括花呗、借呗等;上半年收入285.86亿元,占总收入的39.4%,同比增长59.48%。

测算: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需900亿注册资本

关于联合贷款,征求意见稿称,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们类似的观点是:“原来,网络小贷出资比例没有限制,假设蚂蚁近1.8万亿消费信贷余额都是联合贷款,且蚂蚁出资2%,那么,蚂蚁通过360亿表内贷款(注册资本金+银行借款等)就可以驱动,也就是说,只要180亿注册资本金即可。”

“如今,注册资本金加上五倍杠杆(包括银行借款、ABS募资等),全部用于30%出资比例,如果需要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由此计算,需要900亿注册资本金。”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对蚂蚁的市值和业务,应该会有影响。

既然如此,互联网公司是否可以放弃联合贷款,选择助贷,从而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合贷款和助贷业务性质不一样。如果是联合贷款,客户基本仍掌握在互联网公司手里,金融机构进行二次转化存在难度;如果是助贷,互联网公司做的是导流业务,银行从互联网公司获得用户,比较容易把用户沉淀在自己的平台内。因此,这要看互联网公司的抉择,可以转助贷,但会有所衡量。”

征求意见稿还称,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称,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注册资本50亿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注册资本方面,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对普惠金融工作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为大多良性的小贷公司都难以凑够如此庞大的注册资本金,从而撤资关门了。”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他感到震惊,不可思议。

他继续说:“一般来说,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3亿,现在升至10亿,又局限省内,没有规模效应,赚不到钱;跨省的话,注册资本得50亿,比民营银行还高,个人持保留意见。估计只有少数几家互联网巨头才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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