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昨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明确: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明年底前各省辖市建立加价制度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为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方案》提出,各地要以用水定额为依托,建立和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累进加价制度。
三类对象率先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据了解,此次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方案》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一是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省辖市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县级市、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是“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三是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分档水量加价标准有明确规定
《方案》对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做出规定: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应依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方案》提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我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按年为周期执行。具体周期,由各地根据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周期、城镇供水企业抄表周期和非居民用水户生产经营周期性差异等因素确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记者覃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