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陈建湘持枪杀人案移送起诉 曾做精神病鉴定

原标题:湖南民警持枪杀人案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曾对当事人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青在线北京3月26日电备受关注的湖南娄底民警陈建湘持枪杀人案,已于今年3月2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故意杀

原标题:湖南民警持枪杀人案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曾对当事人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2017年12月24日下午,陈建湘在科头乡落网。  微博@湖南公安在线资料图

中青在线北京3月26日电备受关注的湖南娄底民警陈建湘持枪杀人案,已于今年3月2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陈建湘的辩护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亚川、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称,陈建湘有精神类疾病病史,侦查机关春节前已请专家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

陈建湘的家属称,陈本人已知道了侦查机关告知的鉴定结果,家属也被告知,鉴定结果是陈建湘有抑郁症,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受访家属称对该结果不服,将尽快与律师商量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这桩民警持枪杀人案发生于2017年12月22日。官方彼时通报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2人死亡。死者分别为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通报称,两人均因琐事与陈建湘曾发生过小过节。

2017年12月24日,在逃跑途中的陈建湘被抓获。

湖南公安官方微博2017年12月24日晚间通报称陈建湘被抓获。

沈亚川律师透露,他们事发当月接受了陈建湘家属的委托,此后在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监管中心进行了多次会见。

陈建湘的一名家属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确认了陈建湘有精神类疾病病史的说法。该家属说,陈建湘2007年曾在湖南湘雅二医院住院,2008年又在湖南省脑科医院住了一个月,此后也曾看病、吃药,“这两年(病情)非常严重”,并且“经常头疼,情绪不稳定”。

家属出具的入院记录等资料显示,陈建湘2007年12月被诊断为“血管神经性头痛”,次年10月住院时被诊断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且有中度抑郁症状。此后,陈建湘就诊记录多次出现其失眠、头疼、情绪不稳、有故意惹是生非的冲动等记录。家属称,陈建湘出事之前,仍持续服药。

案发后,侦查机关对陈建湘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前述家属转述的陈建湘司法鉴定结果称,陈建湘有抑郁症,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无论对受害人家庭,还是对陈本人及他的家庭,对公安队伍以及社会而言,陈建湘案都是极大悲剧。”陈建湘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悲剧与陈建湘长期以来的精神状况有极大关系。律师称,陈建湘现在已“万分悔罪”,家属也对受害人家属感到“万分抱歉”。

“(我们)感觉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再怎么样也是陈建湘做错了,这个错不是一般的错,我们深表道歉。”陈建湘的家属说,案件发生后,陈的父母、妻子也一度处于崩溃状态。

陈建湘案在当地引起了震动。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1月,新化县监察委在成立当天召开了第一次县监察委委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化县公安局“12·22”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等3起案件,决定党纪立案审查9人,组织处理8人,给予1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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