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摄影报道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牵动着大众的神经。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再一次成为各大网络平台的检索关键热词。
5月2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一百一十一条,涉及“食品安全保障” “网络食品经营”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等多方内容。
在会议现场,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条例(草案)》已进入最后一个审议环节,即将出台施行。
会议现场
小经营店及摊贩禁止经营:
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会上所做的关于《审议结果的报告》,与二审结果相比,此次《条例(草案)》完善、增设了不少条款,内容涉及粮食质量安全、对预制菜及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监督管理等。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应当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行适度监管。记者发现,《条例(草案)》专门设有“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相关内容的章节。
该章节指出,鼓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并对经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遵守相关规定,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条例(草案)》指出,食品小经营店及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时:
应当展示真实食品 不得实施混淆
记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梳理。《条例(草案)》共六章、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涉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等。
《条例(草案)》指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条例(草案)》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食品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盛放食品的容器、餐具、饮具和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装等。
关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预制菜”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制菜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同时,《条例(草案)》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检验”“食品追溯”三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指出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当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查阅、调取溯源信息时,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当配合,不得推诿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