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次实行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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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省渔业系统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增殖放流。 本报记者 李 越 摄

本报讯 记者李越报道 5月16日,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暨执法行动(辽河分会场)同步启动活动在盘锦市举行。这是我省辽河流域首次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5月16日至7月31日,省内主要江河湖海全部纳入休渔禁渔管理,此举旨在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恢复水域生态环境。

辽河流域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孕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力度加大,辽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日益衰退,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

启动活动还进行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共放流中国对虾9.4亿尾,三疣梭子蟹1600万只,海水经济物种将得到一定恢复,同时有利于促进渔民增收。

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从2002年开始,我国七大重点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和黄河先后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禁渔期制度,今年起将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纳入禁渔范围,从而实现了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渔禁渔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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