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检察官电信诈骗2428万元,法院揭露作案3个步骤

12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并发布10大典型案例。其中来自眉山中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审理揭露了该案诈骗的具体步骤。

该案中,由多名中国台湾人及国外人士组成的诈骗团伙,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印度尼西亚泗水市设置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员工,同时架设维护设备、核算业绩。

2016年下半年起,来自中国大陆的30名诈骗成员先后加入该犯罪组织担任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冒充中国大陆地区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据法院介绍,在具体实施诈骗过程中,分为3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由“一线话务员”假冒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泄露,涉及到上海市的“宋丹洗钱案”等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与上海市公安局和相关公安机关联系说明情况,而后将被害人的电话转到二线;

第二步由“二线话务员”冒充上海市公安局和相关公安机关专案组成员与“三线话务员”冒充的检察官联手对被害人进行诱导,以“资金核查”为由,要求被害人通过网银、银行柜台或ATM机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监管账户”;

第三步由“车行”(台湾地区专业洗钱机构)迅速将资金层层转移。

2017年3月至7月,该犯罪组织采用上述诈骗方法,针对北京、深圳、山东、山西、江苏、福建等地区的公民实施诈骗,骗取王玉花等4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28.49万元。

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团伙32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各成员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类电信诈骗案是近几年发案最多的诈骗类型,往往采用跨境作案方式,取证和抓捕困难,侦查难度极大。该类案件组织严格、分工细密、人员众多,利用虚拟拨号软件,通过广泛撒网方式向不特定手机用户拨打电话,影响面极宽。

承办法官认为,与其他诈骗案件利用人的贪欲进行诈骗不同,此类案件利用了人们的恐惧心理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案进行告知、诱导,进而实施诈骗,在让被害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国家机关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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