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庆晚报】;
我市一名男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弄到钱,动了歪心思。月黑风高夜,男子专挑豪车下手,砸碎车玻璃,偷盗车内财物,口红、手包、香烟……见啥拿啥。
坏事不能做,伸手就被捉。这不,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14日,经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宣读审判书(图片由法院提供)
豪车接连被砸
6月15日至6月17日,三天时间里,让胡路区创业大道附近,多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
6月15日,创业大道东侧、创业城11区对面,一辆黑色迈腾轿车,左后门三角玻璃被人砸碎,车内半条红塔山牌香烟被盗。
6月16日,创业大道创业城9区站牌处,一辆白色宝马3系轿车,副驾驶后门玻璃被人砸碎,一个女士COACH牌手包被盗,内有现金400元、CPB牌口红一支、银行卡五张、驾驶证一个。
6月17日,创业大道创业城9区站牌南侧100米,一辆棕色沃尔沃XC60汽车,副驾驶窗户玻璃被人砸碎,车内没有物品,未得手。
6月17日,创业大道创业城9区站牌处,一辆白色路虎揽胜运动吉普车,副驾驶窗户玻璃被人砸碎,因车内没有物品,未得手。
6月17日,创业大道东侧、创业城11区对面路边,一辆黑色路虎揽胜吉普车,副驾驶窗户玻璃被人砸碎,车内没有物品,未得手。
大盗“浮出水面”
接到车主报警后,公安机关发现,被砸车辆均停在创业大道附近。
6月17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一居民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在创业城9区附近,有人砸车玻璃。
接到报警后,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案发地,但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报警人向警方描述了男子相貌特点。
根据报警人员的描述,民警在创业城9区与11区之间的公路上,寻找可疑人员。很快,民警发现一名与报警人描述的相貌极其相似的男子。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公安机关。
模仿他人盗窃
经民警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周立发(化名)交代,6月15日至6月17日间,他在让胡路区创业城9区、11区附近,利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砸碎汽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的犯罪事实。
审讯中周立发说起自己的犯罪动机时,让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也感到十分意外。
他说,案发前,他在家玩电脑,电脑里播放了一段砸车窗盗窃的犯罪团伙被抓获的视频。当时,他觉得盗窃团伙成员太笨,刚行窃就被抓,他认为自己智商高,不会被警方发现。
为了能一砸一个准,周立发将目标盯在了宝马、路虎等豪车上。
钱款买了彩票
周立发说,他砸车,就是奔钱去的,不过只到手了400元现金。
拿着400元钱,周立发异想天开,想“借鸡生蛋”,多次前往彩票站。
周立发想,自己买的这些彩票,哪怕有一张中了奖,也算没白犯这几起案。最终,他啥都没中上。
经查,周立发还有两次前科劣迹:2010年3月14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2010年6月7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7月22日,周立发被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被判入狱
9月14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立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立发采用破坏性手段,致他人财物损毁,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被告人周立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周立发在远程庭审室接受审讯(图片由法院提供)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杨晨法官提醒,其盗窃的财物虽然不是很多,其恶也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包括3次),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使盗窃数额不多,仍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提醒广大车主,贵重物品及现金不要放在车内,车辆最好停到有监控设施的正规停车场。
这正是:
不劳而获抄近道,
网络学到来钱招。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迎接他的是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