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消费的持续升级,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快递外卖“小哥”们的权益保障却整体薄弱。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政协大会发言中指出,目前,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7800万人,在就业人数规模、涵盖服务类型等方面均处于世界前列。但一些新业态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借助自身强势地位,使用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将相当一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置于“裸奔”状态。
此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难以被直接界定为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突出困难。由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面临很大的职业风险,尤其是从业过程中发生伤害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中华全国总工会认为,大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承受着巨大的身体负担和精神压力。平台企业借助大数据、算法等技术优势单方制定修改接派单规则、提成比例、奖惩规定等,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无从体现。
因此建议,切实加强政府对新业态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整治乱象,坚决制止刻意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短期行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建议由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引导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企业代表与相应的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协商制定行业性劳动定额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督促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有条件放宽非户籍地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限制。
民革中央在发言中称,由于部门职能交叉、企业跨地区经营、主动监察监管手段有限等原因,缺乏对新业态平台企业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服务机制,无法有效规范企业行为。此外,新业态中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进行保护。
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也难以覆盖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工作平台不固定、工作时间灵活的人群。一方面,大多数新业态劳动者对社保政策缺乏认知,参保意愿不高。另一方面,由于新业态从业者流动性比较强,传统的“单位制”养老保险制度无法与之相适应,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则门槛高、负担重,新业态劳动者存在参保率低、断保现象普遍、转移续接困难等问题。
民革中央建议,引导规范平台就业劳动基准,合理确定从业规则,维护从业人员工作、休息休假权利;建议降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门槛,明确新业态劳动者参保要求和办法,逐步放宽参加医疗、生育等保险限制;鼓励平台企业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保障;加大新业态平台监管力度。
共青团中央在题为《促进新职业青年的成长发展》的大会发言中称,从合同雇工到劳务派遣、从实体服务到虚拟环境、从定时定点到随时随地,新职业和传统职业有很大不同,一定程度上属于“浅就业”。大部分新职业青年是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单位”,很难纳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
因此建议,逐步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新职业青年在医疗、工伤、失业等领域的参保难、转接难问题。
长期关注一线工人权益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上海分公司邮件接发员柴闪闪认为,要明确平台与个人的责任关系、认定标准和认定范围。以事实劳动关系来认定责任主体,通过用人单位注册时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劳动者的工作息息相关来判明从属关系。
他建议,允许灵活就业社保里面增加工伤险,明确网约用工等新业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地参保的缴费范围。针对众包骑手等相对灵活就业者,特别是平台收入达到一定基数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劳动者,要确定平台企业的社保缴费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也对上述群体尤为关注。他提出,新经济形态带来的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滞后并不是我国独有的问题。“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外经验,短时间内要把所有‘小哥’都纳为企业雇员不切实际。”
胡成中建议,在社保够不着、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难以短时间出台和全面覆盖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出台过渡性政策,为灵活用工人员设定最起码的商业险保障线,一律由其所服务的企业、平台出资购买。“相关企业不能在表功的时候宣称自己为社会创造了多少就业岗位,在应该承担责任的时候两手一摊。”
在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看来,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这首先表现为,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事故易发,工伤风险加剧,但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体系的比例不高。
他建议,可以从制度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司法保障三个层面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其中,社会保障层面,鼓励开发平台第三方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障,设立平台企业专项商业保险作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完善前的过渡性保障,化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
司法保障层面,可以加强多方联动,在涉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案件上设立较为统一的全国规范判决思路或指导案例,避免各地因为标准不一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