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持主体林维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4-3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对公司有着长期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林维声先生计划自2024年7月27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增持股份成交金额为2,017,212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林维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5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7%;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金额: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拟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3、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时逐步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8、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9、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17,212元。
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主体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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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公司总股本会随着激励对象的行权相应发生变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林维声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林维声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买卖股票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