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迷魂药”在校大学生获刑

台海网6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宣)今天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毒品问题依然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严峻挑战。一直以来,厦门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值此“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厦门中院发布一则在校大学生走私毒品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03年出生的阙某某是某大学在校男大学生。2024年2月初,阙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入某迷奸群聊,在明知“025”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仍向群内卖家M购买10粒该药品。

同年3月4日,卖家M将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经海关入境后寄往泉州。3月12日,上述邮件经公安机关控付邮递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菜鸟驿站,阙某某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上述“025”片剂共10粒,净重共计1.05克。此后,从随机取样并送检的3粒(净重0.3克)“025”片剂中检出三唑仑成分,含量为2.55mg/g,属于列入我国一类管制的精神药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10粒共计1.0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阙某某管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阙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国家管制一类精神药品,可用于短期治疗严重失眠等医疗用途,但大剂量滥用可使人昏迷、呼吸停止,造成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死亡。三唑仑有“迷药”“迷魂药”之称,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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