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文友先生、独立董事代冰洁女士通过通讯会议形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情况,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4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保持良好现金流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期限、金额及授信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相关授信合同为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金额,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2025年度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同意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详见2024年12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新设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以从事电子及电线产品等相关业务。本次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24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24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郑云飞先生通过通讯会议形式参会)。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上一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5)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数量2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人。
(7)财务情况:
2023年度,政旦志远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8)客户情况: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为11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25.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玲女士,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良田先生,199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先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汪玲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良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汪玲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良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政旦志远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规模以及政旦志远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所确定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1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1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参照2023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收费金额的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新设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以从事电子及电线产品等相关业务。本次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投资设立马来西亚子公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境外子公司、购买资产、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次投资尚处于规划阶段,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3、拟新设境外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沃尔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拟新设境外子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尚在规划之中,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完善海外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策,公司在马来西亚新设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深入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海外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同时,公司可以依托马来西亚在土地、税收、区位等方面的优势,优化公司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马来西亚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与社会商业环境等与国内有所差异,投资事项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对此,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适应业务需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的风险因素。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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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