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随着媒体报道,辽宁抚顺一名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深夜“反杀”入室行凶男子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于海义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无限防卫权、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11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于海义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处获悉,该案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
▲被拽坏的足疗店店门
今年44岁的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在抚顺一家足疗店工作。根据抚顺市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某足疗店一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
检方指控,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定于11月15日开庭审理
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据此前媒体报道,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的残疾人证
11月13日,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能够说明,案发时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于海义被惊醒后,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在发现巨大危险、交流未果后,其返回取刀防卫,当其归来后,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甚至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有明显震动。”
“结合案发时的特殊时间及环境,加之于海义本身身体存在残疾的条件,贯彻站位防卫人的原则,且防卫人没有避让的义务,再考虑案发后于海义仅捅吕某一刀、积极救治、主动到案等表现,于海义的行为应定性为正当防卫,这样更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殷清利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