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枪打猎误中路人致其身亡 3男子不救反逃还藏枪被判刑

四川广元三名男子用私藏的气枪非法打猎时,误将一名路人射中。但三人并没有及时施救,反而驾车逃跑,还将枪支藏匿。开枪的男子刘某后来甚至驾车返回现场,跟随救护车到医院打探情况。不幸的是,被射中的路人因抢救无效身亡。

5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获刑3年6个月;另外两人犯非法狩猎罪,获缓刑。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调解,三人自愿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非法狩猎

气枪打中路人后

三人不及时施救却开车逃跑

2019年7月15日左右,刘某带上非法持有的一支气枪,和尚某某、徐某某一起外出打猎。尚某某负责驾驶车辆,刘某负责用气枪射杀猎物,徐某某、尚某某负责捡拾射杀到的猎物。三人当天在广元市昭化区曲回水电站附近非法狩猎了两只野鸡和两只斑鸠,徐某某和尚某某各分得1只野鸡和1只斑鸠带回家食用。

7月18日下午1时左右,徐某某驾驶小轿车与刘某、尚某某又一起外出打猎。刘某带上非法持有的一支气枪负责用气枪射杀猎物,尚某某负责捡拾射杀到的猎物。三人从宝轮镇出发,开车往盘龙镇上石村方向行驶,并开始沿途打猎,当天共非法狩猎了1只山斑鸠、1只竹鸡和1只绿头鸭。

射杀绿头鸭后,刘某称没有铅弹了,这时徐某某告知刘某自己还有铅弹,并从车内储物盒里拿出几颗给了刘某,而这几颗铅弹,是徐某某几天前从刘某处借枪玩耍后剩下的铅弹。

当天下午3时许,三人驾车行驶到盘龙镇上石村村委会附近一断头路时,换由尚某某驾驶车辆,徐某某坐到后排,仍由刘某持枪坐在副驾驶位。当尚某某掉头将车行驶到村委会附近时,发现荒地里有只野鸡并告知刘某。随后,刘某便将气枪架在副驾驶位车窗上通过瞄准器瞄准后开枪射击野鸡,但没有打中。

随后,尚某某继续驾车往来时的方面行驶。当车快开到上石村村委会附近一Y字形三岔路口时,三人看见一男子(张某某)倒在路上,刘某意识到可能是自己开枪将其击中,于是叫尚某某将车倒开回开枪射击的位置,并和徐某某下车查看后,确认了张某某倒地的方向与开枪射击野鸡的方向一致,刘某迅速将气枪放到汽车后备箱内。

当三人驾车再次来到张某某倒地的位置,刘某、徐某某下车查看,发现张某某倒在地上表情难受不停呻吟,地上还有点状血迹。随后,两人立即回到车上。刘某告知尚某某、徐某某自己可能开枪打中张某某,三人因害怕就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徐某某在回宝轮镇的路上将放在车内没用完的气枪铅弹扔出窗外。

返回现场

开枪者跟随救护车到医院打探

路人抢救无效身亡

三人回到宝轮镇后,徐某某与尚某某又开车到该镇田垭村与莲花村交界处,将气枪藏在路边一草丛内,并将当天打的猎物丢弃。

村民范先生是最先发现张某某的。当天,范先生前往上石村丈母娘家中吃饭,于15时37分左右途经上石村2组与4组交叉路口时,发现前方7米左右有一名老人捂住自己的胸部半蹲在地上,身体左右摇摆。他迅速上前,发现张某某受伤,于是马上与上石村的会计成先生联系,并拨打110报警。

上石村村主任刘先生介绍,2019年7月18日15时38分左右,他接到成先生的电话称在上石村2组田坝路上躺了一个人,到达现场后,发现伤者是4队的张某某。随后,相关人员对其采取了急救等措施。

据上石村卫生室医生介绍,当天,他接到电话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某右侧乳房下约两肋的距离有个0.5左右的圆形伤口,伤口周围不整齐,明显是钝器所伤,并采取了相应的医救措施。

刘某和另外两人分开后,又驾驶自己的汽车回到事发现场打探情况,随后又跟随救护车到医院。7月18日16时45分,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宣布张某某死亡。

张某某的女儿张女士介绍,通过法医解剖尸体,在父亲心脏中提取了一颗气枪铅弹,确诊父亲之死是因为被气枪击中心脏。

2019年7月19日,刘某、徐某某、尚某某再次协商后一起将气枪从原藏匿地点转移藏匿。后该气枪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

法院判决

开枪者获刑3年6个月

三人自愿向受害人家属赔偿50万

出事后,刘某曾给自己的妻子李女士打了电话,称自己闯祸了,可能把人打伤了。晚上刘某回到家说明了打伤人的经过,李女士便叫他去自首。

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判决书显示,2019年7月20日,刘某等三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同年8月2日,刘某被逮捕,徐某某、尚某某被释放。同年9月16日,徐某某、尚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经鉴定,刘某非法持有的气枪被认定为枪支。被害人张某某死亡原因为枪弹伤致急性心包填塞循环衰竭死亡。从被害人张某某体内取出的气枪铅弹是刘某进行非法狩猎所使用气枪发射遗留的铅弹。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非法持有的气枪打猎,误伤被害人张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徐某某、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三被告人自愿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被害人家属已向三被告人出具谅解书。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利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尚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的犯罪工具气枪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郭雪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