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绿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入选,也是继腾格里沙漠系列案后绿会的第二例入选最高院的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绿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第24批指导性案例。
2021年12月3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活动启动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共7件,其中,指导性案例174号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届此,中国绿发会已有3个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13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活动启动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
指导案例174号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依据风险预防原则,明确项目建设可能破坏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将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果决定项目建设能否依法推进,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物物种的濒危或灭绝、外来物种入侵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中国绿发会将继续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已经造成或可能对公众环境、生态保护造成破坏的行为,中国绿发会将采取法律的武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继续为我国生态环境破坏预防性保护和修复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文/时子 审/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