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5月9日消息,记者从海口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动海口水污染治理,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海口市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自5月9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了两方面原则,一是多污染多付费原则,即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坚持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多污染多付费,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二是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坚持保护者节约者受益,增强各单位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

实行标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海口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具体为:

1.对环保诚信单位按照97%征收污水处理费;

2.对环保良好单位按照100%征收污水处理费;

3.对环保警示单位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

4.对环保不良单位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

按照工作要求,海口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环保诚信单位、环保良好单位、环保警示单位和环保不良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推送至海口市水务部门,水务部门执行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5月16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事项涉及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的反馈单位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0898-68723523;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价格管理科4038室;电子邮箱:jiageguanlike@haikou.gov.cn。(记者 王子遥)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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