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49.868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4 年12月16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同时由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全部行权条件,其中子公司澳洲卫安1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0%,公司已注销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可申请行权人数为38人,可申请行权数额为249.8685万份,行权价格为2.00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3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7日,共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1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对象授予6,550.00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1,015.00万份,行权价格为2.00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5,5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005.00万份,登记人数42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332.00万股,登记人数121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2023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2名已离职的首次激励对象的1,1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8、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9、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2日,授予价格为1.25元/股。

10、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99.10万股,登记人数148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2、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3,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13、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办理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禁手续,实际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6名,实际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5,258,61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授予数量:1,015.00万份

3、授予人数:43人

4、行权价格:2.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1日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4月16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符合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额为249.8685万份。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及未达到行权条件人员,其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2,498,685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38人。

4、行权价格:2.0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1日

8、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一2025年4月16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 上述统计的比例数据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得出;

注3. 上表中“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剔除因离职、考核未达标已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可行权的3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股票期权行权(自主行权)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回购注销、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