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6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5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的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年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7号文同意,公司4.5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发行的“大元转债”自2023年6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2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9日起由23.18元/股调整为22.48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20日起由22.48元/股调整为22.28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起由22.28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5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