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公告

桂林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

统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市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桂林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四、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桂林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计划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研究确定。用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至各用人法院预留邮箱,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如有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要求)、诚信报考承诺书等(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附件1所列相应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 ;

笔试地点: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穿山校区1D区楼(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10号)。

考生于2021年10月17日上午8:00开始入场,8点30分入场完毕,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并出示健康绿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能入场。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法院负责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速录技能测试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招聘法院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市中院设置考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六)组织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法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法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公示

各招聘法院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桂林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用人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各招聘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审批。

(十)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