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沄晗艺术培训机构预收课程培训费“卷款跑路” 被判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

重庆市2021—2022年维护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0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多起关于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沄晗公司)涉嫌“卷款跑路”的投诉。同日,沄晗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某到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黔江区消委会)反映:沄晗公司拟申请破产,但公司前期共收取了近1000人次的培训费,还有约价值150万元的课程产品不能兑现,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2021年5月21日上午沄晗公司门口开始聚集200多名学生家长,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

【处理过程及裁判结果】

从2021年5月21日晚开始,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黔江区消委会)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5家单位迅速对沄晗公司实际负责人石某某开展多次行政约谈,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该事件的严重性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时落实解决方案,坚决防止聚集性群体事件发生。

7月28日,重庆市消委会、黔江区消委会联合组织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共20余人,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 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座谈会”。由

于该群体性投诉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维权难度大,经过深入研讨后决定探索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方式,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8月19日,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黔江区消委会受理了151名未成年消费者的申请,支持消费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案涉金额406377元。

11月17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原告人数众多,案件分10次,连续五天公开审理。

12月23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沄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重庆市消委会、黔江区消委会首次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并在庭审过程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破解当前消费纠纷痛点、堵点、难点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

近年来,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频发预付式消费群体性纠纷,一些经营者采取预付打折、预付低价等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办卡或提前预付大量资金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甚至关门“卷款跑路”。经营者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重庆市消委会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影响面广的消费维权难点问题,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群体性投诉、经营者拒绝调解等案件,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方式,切实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截至2022年1月,全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已有10起典型案例,涉及消费者325人,诉讼标的金额347.92万元。其中7起、涉及270名消费者的案件均以消费者胜诉结案,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3.28万元。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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