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前夕,上海三中院发布6起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6月2日下午,围绕节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长陈亚娟通报上海三中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情况,副院长俞秋玮发布6起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涉及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多样性,既有行政调解,又有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后的撤诉结案;涉及的案件情况具有典型性,包括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规排放污水等。

(图说:上海三中院通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情况。)

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诉讼主体多元、涉及领域广泛

该院院长陈亚娟介绍,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行两年多以来,在市高院的及时指导和大力支持,以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下,上海三中院深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多措并举、持续创新,切实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上海三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案件21件、民事案件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3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案件19件、民事案件12件。

她介绍,上海三中院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类型全面。该院受理的9件环资民事案件中,7件为公益诉讼,2件为私益诉讼。在公益诉讼中,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件,另有1件为申请对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囊括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类案件的所有诉讼类型。如全国首例因过度包装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市首例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二是环境资源案件诉讼主体多元。在民事案件中,除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检察公益诉讼,还有环境公益社会组织等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另有区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既有水务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专门的环境监管机关,又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局,还有被要求公开环保领域政府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领域广泛。环境资源案件包括资源和环境保护两大类,前者主要指破坏渔业、林业、矿业、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后者主要涉及环境污染防治。刑事案件中,7件环境污染罪涉及“毛垃圾”引发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16件走私废物案涉及固体废物污染;2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等涉及渔业、林业、矿业资源等。

四是环境资源案件结案方式多样。上海三中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路径,整合各方力量,实质性化解纠纷。在审结的12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有判决、调解、撤诉、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等多种结案方式,判决结案数占比58.33%。如在本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上海三中院融合了磋商、行政监管、司法审查等多重方法,探索引入磋商机制,成功促使原被告以及区生态局、区财政局等就环境污染损害达成替代性修复协议,市、区两级生态局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督促被告积极整改,最终以撤诉方式妥善审结此案。

多措并举,提升环资审判“三合一”模式下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为了提升环资审判“三合一”模式下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发挥环资审判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作用,上海三中院积极采取多种工作举措。

上海三中院在会上介绍,该院深入研究当前环资审判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撰写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生态损害救济制度司法智库课题、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上海高院关于环资审判体制机制优化的重点课题,对双碳目标引领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开展前瞻性研究。

与此同时,为了实现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环境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上海三中院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多起全国首例、全市首例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长、审委会委员等担任审判长。这些案件总结提炼法律争点,统一类案裁判思路,成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迄今,上海三中院已有多起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四个一百”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高院涉民生环资典型案例、沪苏浙皖高院联合发布的首批长三角典型案例以及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的全国首例进口洋垃圾案件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另有裁判文书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此外,上海三中院坚持协作共治,及时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在统筹推进环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同时,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监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形成生态环境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通过法检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法律适用、诉前磋商、程序衔接等问题;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走访听取意见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标准的协同,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环保处罚等执法行为,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制作的针对生态环境修复合同履行等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获评上海法院2021年度十大司法建议。

而在刑事案件中,上海三中院则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着眼,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区建设,如对标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建立和立法协同,与长三角区域相关中院加强司法协作,涵盖跨域立案、多元化解、联合执行、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共享法宣平台等。在司法服务长江流域治理管理过程中,以长江禁渔领域的司法协作为抓手,探索跨流域专业法官会议、执行事务协作、生态修复联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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