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智敏被“双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智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九江市纪委监委对市自然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智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智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投机钻营仕途、结交政治骗子,长期搞迷信活动,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说情干预;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漠视群众利益,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罗智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智敏开除党籍处分;省自然资源厅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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