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进展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新型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引入权益资金的方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REITs申报工作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开展基础设施REITs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发行公募REITs项目阶段性工作的汇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募REITs项目开展申报及发行相关工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提交了申请材料。本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审核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基础设施REITs方案
(一)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本公司拟选取控股子公司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公司”或“项目公司”)持有的华电杭州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江东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
(二)交易结构
基础设施REITs拟实施的交易结构为:公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扣除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认购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唯一持有人。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本公司持有的SPV公司(该主体为本公司全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SPV公司拟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江东公司100%股权,其后江东公司将吸收合并SPV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SPV公司注销、江东公司继续存续。最终形成公募基金一专项计划一项目公司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结构。
(三)产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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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所涉及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分拆。本公司已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定提交PN15申请,目前尚待获得香港联交所同意本公司进行分拆上市的批复。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于本公告日,本次基础设施REITs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基础设施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