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深远意义。“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就是要让价格真实反映电价成本,一方面减轻电力企业压力,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发展。”
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或3:1
《通知》指出,要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要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为目录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提供参考。
《通知》明确,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机制又可进一步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
该负责人指出,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此次电价调整,是否会对居民用电产生影响呢?
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对引导居民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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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 分季节划分峰谷时段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
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热电联产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电力系统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强化尖峰电价、深谷电价机制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衔接协同,充分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通知》提出,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分季节划分峰谷时段,合理设置季节性峰谷电价价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统筹考虑风光水多能互补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丰、枯时段应结合多年来水、风光出力特性等情况合理划分,电价浮动比例根据系统供需情况合理设置。
与此同时,要鼓励北方地区研究制定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拉长低谷时段、降低谷段电价等方式,推动进一步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需求。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分时电价和尖峰电价,主要目的都是通过价格手段促进解决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峰谷差过大的问题,使得负荷曲线平缓,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和经济。
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电价一定要改革。多数火电企业本来就盈利情况不佳,碳交易权上线后,火电企业还需要额外支付碳交易权的成本,电价机制改革可以推动企业争取生存发展的空间,这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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