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荷兰的法官越来越多使用判处案犯接受TBS,即强制性的精神治疗量刑。2015年有146次,次年171次,2017年有205次,去年这一数字更上升至237次。荷兰司法裁决委员会表示,对这样的增长没有明确的解释。也没有做过研究。
TBS全称为Terbeschikkingstelling,在TBS中,犯罪者通常在严格封闭的诊所接受治疗,只有在重犯的机会很少的情况下,被认为精神心理恢复正常才会获得释放。
换言之,这实际上是一种刑期不定的监禁,因为TBS可以延长,而且治疗是在监管严密的类似监狱的机构中进行的。
可判处至少四年监禁的严重罪案中,法官可以同时处以罪犯TBS,条件是罪犯有精神障碍,而且是在这种精神状态下的作案,这给社会带来了危险。
有的个案中,案犯甚至并没有被处以监禁,但是,却被判必须接受TBS数年;但是,若干年后,经过医生检查,证实病情并没有减轻,则可以延长。
据媒体NOS解释,这种刑罚制度,正式也不是刑罚,而是“措施”(Maatregel),案犯被称为“病人”,而关押的地方也不称为监狱,而是“诊所”(Kliniek)。
法官Jan Moors表示,这些数字表明,患有精神障碍的人越来越多地触犯刑法。如果精神科专家经检查确定其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就会强制执行。
Jan Moors还解释说,犯罪嫌疑人不必在调查中合作接受检查,但法官可以决定嫌疑人是否要到乌特勒支的荷兰司法部精神心理检查中心Pieter Baan,被观察六个星期。
不过这种制度也引发很多讨论,因为在病人被医生认为病情减轻的时候,可以获得有条件放假外出若干小时的机会,从有人监管到无人监管,据称是利于病人重返社会。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常有病人没有按时返回诊所,并且重新犯案的事件。
如2018年的4月,一名接受TBS的病人Michael P.从Den Dolder的Altrecht Aventurijn诊所放假外出后不归,后来发现其奸杀了25岁少女Anne Faber,引起社会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