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侄子 姑父带你赚(pian)大钱

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提高企业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落实到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去。近日,未央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公开审理。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春节后,被告人计某某被其姑父戴某某(已判刑)以帮忙做生意为由叫至西安,后加入以戴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

该诈骗团伙虚构湖北某公司的名义,用普通纱布冒充 “多功能织化布”高科技产品在西北地区寻求代理,并虚构身份,先后冒充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总局某大队、石泉县某养殖场等单位人员收购“多功能织化布”,用拉托演双簧的手段骗取他人信任后,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骗取他人货款。被告人计某某的分工是假冒石泉县某养殖场老板的儿子,化名为张某与其他团伙成员一起行骗。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他人财产共计244880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计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对计某某当庭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由于合同诈骗手段多样,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复杂性,受害者大多对于诈骗行为认识不足,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多方搜集信息,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基本情况,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孙佰明)

稿件来源: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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