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住院限制天数?别让患者困于“潜规则”

日前,央广网记者在济南多家综合性三甲医院调查发现,康复科患者普遍面临住院天数限制,单次住院时间在15天至20天。很多患者不得不在各家医院之间转院,身心俱疲。

6月20日,济南市医保局回应称,问题确实存在,主要是由于部分医疗机构操作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患者待遇享受。下一步,将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对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患者住院竟然还有天数限制?从不少网友反馈看,这并非某地的特殊现象,而是有一定普遍性。按家属们所说,医院一般不会限制患者在急性治疗期的住院时间,但一旦进入康复治疗期,就会普遍面临住院时间限制。为此,不少患者不得不在多家医院辗转腾挪,除了联系医院、转院带来的身心疲劳,还要支付120救护车费用,甚至每次住院后都得重新再做一些检查,医疗负担明显增加。

问题出在哪?尽管很多医院将此解释为“医保要求”,但实际上,各级医保部门都曾明确指出,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限制性规定。真相其实是,这是一些医院在执行DRG付费政策过程中所产生的“潜规则”。

DRG是一种新的医保支付方式,通俗地说就是通过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对每个组进行打包付费,以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和患者负担减轻的多赢。但实际执行中,一些医院将它看作是“一种病只能花多少钱”,以此计算出患者的日均费用,再倒推一个患者大概能住多少天院。达到这个住院天数,就让患者转院。

诚然,医保额度是有限的,但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需求是复杂的。一刀切地对患者施加住院天数限制,不仅影响患者的正常治疗、康复,其实也折腾医生、护士,多了很多无谓的沟通,甚至徒增医患矛盾。

可能有人会就此认为,医院的做法是DRG付费模式“逼”出来的。现实中,的确有些医院由于未能控制好患者住院天数,而产生了一些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由此不仅影响到医院业绩,也让医生受罚。

但这真的是DRG付费模式带来的必然问题吗?从全球看,目前有数十个国家都采取了DRG付费政策。2022年开始,我国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与其说住院限制是DRG付费模式“逼”出来的,不如说它提醒相关改革还有很大的完善和深化空间。

相较于过去的单病种付费模式,DRG付费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决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等方面,有着显著优势,也利于当前医保系统的良性运转。

但正如住院天数限制这样的“潜规则”所反映的,如果缺乏配套的协同改革,最终就可能出现患者抱怨、医院和医生无奈、医疗成本也未必减少的局面,这显然背离了改革初衷。

对此,还是要在深化改革上想办法。比如,改变一刀切的DRG付费标准,对于一些不适合出院或转院的患者,应有透明的渠道让他们能继续住院。另外,也要打通不同医院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分级诊疗,让不同情况的患者可以在最适合的医院接受相应治疗、康复服务,在不折腾患者的同时,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事实上,已有一些医院在想办法。媒体报道就提到,近十年来,徐州市一直在探索康复治疗患者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患者医疗、康复、护理等不同需求,将康复医疗过程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治疗标准,并且根据消耗医疗资源的情况,判断按病种收付费为主还是按床日收付费为主,各临床分期之间康复治疗转诊阶段不视作分解住院,也不限制患者出入院。

其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要求,加强病组(病种)管理,以国家分组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使之更加贴近临床需求,贴近地方实际,更利于开展病种费用结构分析。也就是说,DRG付费作为一种新的医保支付方式,本就有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正视问题,并不等于要否定DRG付费改革方向,而是要在执行中加以不断修正和完善。

总之,医保改革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此为准心不断求解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和患者负担三者共赢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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