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为什么会把女娲踢出“三皇”以外?

神话多是集体无意识的产物,是前文字时代族群记忆与想象的结晶。中国神话总起来说是不成系统的,是有些支离的,而女神的神话与男神相比,就更为星散。

但有三则关于女娲的神话,可以使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女娲是最具英伟能力的创世大神,是缔造中华民族的远古母亲。

首先是“女娲造人”神话。此则神话为《风俗通》与《山海经》所记载。《风俗通》曰:“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於緪泥中于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緪人也”。

《山海经》之《大荒西经》载:“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粟广之野,横道而处”。对于这则神话,郭璞注曰:“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其肠化为此神”。此则神话显示了女娲巨大的创造能力,每天可以造出七十件东西,而且“有神十人”均为女娲所造成。

至《淮南子》与《太平御览》中,又有衍化的“女娲造人”说法,《淮南子》发展出“合作造人”神话;而《太平御览》中则有“七日造动物造人”神话,因有“人日”之说。

其次是“女娲补天”神话。《淮南子》之《览冥训》曰:“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滥焱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精民,鸷鸟攫老弱。於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鰲足以立四极,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圆天”。此则神话又为《列子》、《论衡》、《竹书记年》等书籍以不同方式所记载。

再次是女娲伏羲共同作为华夏始祖神的神话。《帝王世纪》说女娲“亦风姓也。承庖牺制度,亦蛇身人首”; 汉代的石刻画像和砖画中,出现绘有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画像,其腰身以上皆作人形,穿袍戴冠,腰身以下则是蛇体,两条尾巴紧紧地亲密地缠绕在一起。伏羲手里拿着曲尺,或手捧太阳,太阳里有一只金乌;女娲手里拿着圆规,或手捧月亮,月亮里有一只蟾蜍。

曹植在《女娲赞》中有“或云二皇,人首蛇形,神化七十,何德之灵”之诗,所谓“或云二皇”,指的还是女娲与伏羲为夫妻一事;直到后来的《路史》中都还有“女娲佐大昊”“因是曰神媒”的神话记忆。

正是以上述神话故事为前提,后世遂有伏羲与女娲生有四子的传说。在天地初开、山川都不稳固的情况下,就由其四子出来轮流监守,这样就形成了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一个轮回就成为了一年。女娲伏羲共同养育了长子叫青干(绿叶繁茂)、二子叫朱单(繁花似火)、三子叫黄难(黄叶凋落)、四子叫黑干(枯枝兀立)四位儿子,亦是四季。

女娲伏羲共同构成一种创世神话。

学者何新把神话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型为天地开辟神话;第二类型为种族和文明起源的传说。在笔者看来,关于女娲的三类神话亦可以分为两类,“女娲造人”与“女娲补天”神话同为一类,是属于“天地开辟神话”;而女娲伏羲神话则属于“种族和文明起源”神话,这一类神话已出现“穿袍戴冠”内容,可知是后起的神话。这后一类神话在中国,就不免被打上了父权社会的印记。

从世界范围内看,神话产生期,恰逢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的大时代,在探讨女神的神话发展演变时,性别或性别政治的因素就不能不考虑在内。特别是有关女神的神话部分,往往都是被父权时代动过“手脚”的。

历史上关于女娲的传说与神话是丰富多彩的,但不能把所有女娲名下的神话都装在一个篮子里,当成“整体”或“一个”,这样做的结果,反而会使我们远离神话所要揭示的文化真相。

比如在神话中,女娲时尔是一个造人的或补天的创世大神;时尔在汉代的画砖上,又是男性大神伏羲之妻,后人由此演绎伏羲女娲生下春夏秋冬四子的故事;时尔在汉代的典籍中,虽说是认可其“女皇”的地位,但官方正典(比如《汉书》)并不认可其“三皇”地位;当女娲出现在唐代段成式的《酉阳杂俎》中时,虽小有异相,已是平平无奇了。就连学识渊博的闻一多先生在《高唐神女之分析》中,尚且把女娲等同于禹之妻涂山氏了,若是这样的话,女娲这个创世大神的特异性何在呢?

在中国,由于文化的早熟,或者是历史主义因素的强大,更愿意做的一件事,便是对神话进行“修改”或“改写”,以使其合乎某种文明或文化规范。这样,女神所拥有的原生态神话就少之又少了。

对于中国神话来说,父权制对于母权制的取代,其在神话形态上,特别是在女性神神话的构成上,留下难以磨灭的“痕迹”。不妨再回到女娲神话上来,具体审视一下女娲作为神的身份是怎样一步步“后退”的。

女娲最有风采的神话是出现在《山海经》、《淮南子》、《风俗通》与《论衡》诸书中的,由此亦印证了女娲作为创世大神的神格。《山海经》的最为可贵之处在于,其所记载的多是原生态未经“修改”的神话。

《山海经》说“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这其实是说女娲具有非同寻常创造性的生命力;《淮南子》经典性地记载了女娲补天的神话,《论衡》对此一神话予以重申;《风俗通》保存了女娲“抟黄土作人”的神话。这些神话应该就是属于“独立”或“自主”期的神话故事。

自《帝王世纪》以后或者说进入汉代,女娲就逐步开始了其“后退”的旅程。女娲的“后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标志:

标志之一是女娲丧失了作为神的独立身份。女娲由创世神话中独一无二之神,渐渐演变为伏羲之妻,这其实就意味着神的降格。

标志之二是女娲在正史中的“退居二线”。班固在《汉书》中设置了一个独特的《古今人表》,其中共分为九个等级,其最高的一级是“上上”,又称作“圣人”;第二级“上中”,又称作“仁人”;第三级“上下”,又称作“智人”;……第九级也就是最后一级为“愚人”。

《汉书》把伏羲、黄炎二帝、尧舜禹乃至文王、武王、周公、孔子统统列为第一等级;却把女娲打入第二等级,与姜尚、子产、左丘明、颜渊、屈原甚至渔父,列为一个等级。须知《汉书》代表的是汉代官方的观点,女娲作为创世大神的尊严受到了严重挑战。

标志之三是女娲作为“三皇”身份的模糊不清。作为汉代另一部能够代表官方立场的典籍,《白虎通》已经把女娲摒弃在“三皇”阵营之外,其认为“三皇”为“伏羲、神农、燧人”,“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后来谯周《古史考》则以“伏羲、神农、燧人”为“三皇”。

只是具有一定民间色彩的纬书还是把女娲列为“三皇”之一,郑玄受此影响,亦有相同看法。

总的来说,自汉代后,女娲即或是作为“三皇”的地位,已是岌岌可危了。其影响所及,后世出现的小说《封神演义》就以“伏羲、炎帝、轩辕”三圣为“三皇”,不认可女娲 “三皇”之地位,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女娲的创世大神的地位,在父系社会形态的不断“打压”之下,就难有扬眉吐气的时刻。

礼失而求诸野。民间的可敬可贵之处在于,其总是保留着神话原初指向的纯粹度与忠诚度。在那些为纪念女娲而设置的民间节日中,似乎并没有忘记女娲作为创世大神的神格。

晋人王嘉《拾遗记》云:江东俗,号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以红缕系煎饼饵置屋上,谓之“补天穿”,可见此风俗之久远。清褚人获《坚瓠集》云宋以前以正月二十三日为天穿节,俗传女娲于是日补天,故民间有补天之俗。

在陕西临潼,民间专设有“女皇节”以纪念女娲。“女皇节”又称“女王节”、“娲婆节”、“女娲生日”、“补天补地节”,此节在每年农历正月二十(或二十一、二十二)。过节时,由女性家长(祖母或主母)主持,把“补天饼”抛到房顶上,象征“补天”。再往地上、井里扔些“补天饼”,象征“补地”;然后全家吃“补天饼”。

所谓“补天饼”,就是圆而薄的煎饼、烙饼或蒸饼。只是在这些民间为女娲所设置的节日中,还可以依稀想见女娲作为创世大神的风采。

值的一提的是,后世的文学作品,每每重点提及、描写、表现的亦是“女娲补天”与“女娲造人”。屈原的《天问》、曹雪芹的《红楼梦》还有鲁迅的《补天》,都莫不如此。

不管怎样,女娲是有属于自己神话故事女神,女娲神话属于典型的神话一期的产物,当然在女娲整体的神话故事中,其中亦有父权社会明显的“改编”痕迹的,但总的来说,那些属于女娲自身的神话故事还是相当幸运地被保存了下来。

从神格上说,女娲是中华民族的始祖大神;从人格上说,女娲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母亲。但若说女娲是“人类的母亲”,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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