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代言过的化妆品 你知道多少?

2019年6月6日,林志玲的一条“爱与勇气,我结婚了”的微博,让不少娱乐记者和自媒体朋友被迫加班。

2019年6月6日,林志玲的一条“爱与勇气,我结婚了”的微博,让不少娱乐记者和自媒体朋友被迫加班。

娱乐至死的时代,林志玲全网刷屏已经掩盖过了知名媒体人王志安全网(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被封杀的事实。但这不是清扬君所要探讨的。

今天清扬君仅列举林志玲代言过的日化产品。

林志玲代言过的品牌不少,但代言过的和日化行业有关的品牌并不算多,清扬君通过网络整理如下。

2002年起,林志玲代言唐安麒瘦身广告。

2005年起,林志玲代言宝洁旗下的潘婷。

2006年起,林志玲代言宝洁旗下的“OLAY”(玉兰油)。

2006年起,林志玲代言了欧洲的彩妆销量顶级品牌(德国第一名)“ARTDECO”(雅蔻),成为雅蔻亚洲区的品牌代言人。

2008年底,林志玲代言颜如玉系列全线产品。

2012年11月起,林志玲代言韩束(现更名为“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明星产品—韩束红BB。

2016年3月,林志玲成为化妆品连锁知名品牌梵美诗的代言人。

2017年底,林志玲代言现在微商第一品牌“TST”。

此外,林志玲代言过台湾MISASA化妆品、台盐倍舒美化妆品、减肥产品优纤纳豆、花王的一匙灵亮彩洗衣精、孚日·洁玉毛巾。

除此之外,林志玲还“被”代言过其它化妆品品牌。

2019年2月2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原告林志玲诉被告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颜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中,颜某公司为宣传推广一款“林志玲志玲”品牌化妆及护肤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林志玲:女人心态越好,命运才会越来越好!》《点亮护肤品的八大“黄金定律”》《你造吗?你的面膜可能白敷了!》等13篇图文,当中使用了林志玲的姓名、肖像。同时,颜某公司以“林志玲”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志玲为第一人称的方式进行姓名、知名度、生活方式等的介绍并将之与颜某公司及“林志玲志玲”品牌产品宣传相关联。林志玲认为颜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遂提起该案诉讼,并提出要求颜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等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颜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林志玲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判决颜某公司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颜某公司向林志玲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7000元。颜某公司向林志玲出具致歉声明,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30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

阅读链接:林志玲成名史

2002年,林志玲受香港唐安麒美容集团邀请拍摄电视广告;该广告在港播出后,其吸引人的身材与美貌在互联网上引起讨论及疑问,从而逐渐提高知名度。

2004年3月,一周刊报道明星陪吃饭的价码,林志玲胜过许多知名女星,但是她与经纪人都否认有陪吃饭的事情。此传闻经过媒体披露与转载后,林志玲见报率大增,因此媒体称此事件为她成名的因素之一。之后,该周刊记者离职后在电视访谈节目中承认该报道是杜撰出来的。

事件发生后,林志玲所代言的房屋广告强力出现在台北市许多大楼外墙、显著地标及媒体上。一时间林志玲暴红,全台湾都为她的气质内涵与美丽的外貌瞩目,也带动模特儿的各种周边商机。而林志玲所带来的影响不仅限于台湾,同时也连带于两岸三地掀起一阵“名模旋风”,学者统称此为“林志玲现象”。其文化意义是一个新时代女性于21世纪现代社会的身份崛起,也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女人外在条件的现象,从而重视女性在内涵与学历上的表现。

2004年底,林志玲逐渐将演艺事业往香港及中国大陆发展,2005年与奥斯卡经纪公司(オスカープロモーション)合作,也开始发展在日本的事业,并于2004年至2006年间3度连任台湾促进观光日本活动(ビジット?ジャパン?キャンペーン)的亲善大使。2005年7月8日,林志玲于中国大连棒锤岛拍摄宝侨家品的广告时不幸从马背上摔落并被马蹄踩伤。经工作人员紧急转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经诊断胸部肋骨6处骨折,同时伴有左肺挫裂伤,以及胸膜腔积血。同年11月1日,林志玲经过多个月的休养后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全面复出。

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间,林志玲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拍摄电影《赤壁》上,虽期间闹出即将和成欣业、邱士楷结婚的绯闻,但林志玲始终否认相关传闻。

2009年林志玲参演台湾导演朱延平执导的电影《刺陵》,影片已于2009年12月9日上映。

2011年林志玲上春节晚会,和周杰伦一起唱了歌曲《兰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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