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条例通过 明确突发事件下物业落实应急措施

中新网北京3月27日电 (陈杭)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突发事件期间,物业服务人依法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

《条例》共八章,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物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有必要做好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条例》明确了突发事件期间,物业服务人依法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的义务,同时也规定街道乡镇政府在物资和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

《条例》提到,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是当前制约北京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一个短板。为此,《条例》确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要重新组建

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可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依法起诉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

《条例》在充分保障各方主体权利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人的行为从严加以规范。

对于物业服务人,《条例》强调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提供物业服务和相关安全保障的义务,细化了物业服务公示事项和方式,建立了分类监管和激励奖惩制度。

《条例》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条例》所称的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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