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将实施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父母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条例》还明确,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动态调整特别扶助金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和联系人制度,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结对帮扶活动等形式,做好帮扶保障工作。公办养老机构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为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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