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4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原一级巡视员刘荣喜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荣喜利用担任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淄博市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家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规划推进、缓交土地出让金、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93万余元,其中未遂73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荣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刘荣喜,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荣喜早年曾在山东省桓台县工作,后至淄博市在市委研究室、市委办公厅等部门任职。2001年4月起担任淄博市委副秘书长,2002年12月后历任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助理,副区长,区长。2011年11月起,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历任办公厅党组书记,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7年2月起,刘荣喜开始担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后担任多年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其被查前,职务为淄博市一级巡视员。
2023年6月21日,山东纪委监委通报:淄博市一级巡视员刘荣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刘荣喜被“双开”。
经查,刘荣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荣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荣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淄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极目新闻综合山东高院官微、山东省纪委监委、大众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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