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5年需付息兑付52,550.00万元

2025年4月21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为保证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十堰聚鑫MTN001;债券代码:102381097.IB)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3十堰聚鑫MTN001

4.债券代码:102381097.IB

5.发行金额:5亿

6.债券余额:5亿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10%

8.起息日:2023年04月26日

9.债券期限:3 年(2+1),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10.付息兑付日:2025年04月26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工作日)

11.偿还类别:回售本金及利息兑付

12.本期应付本息金额:52,550.00万元

1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5.最新评级情况(如有):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16.存续期管理机构(如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受托管理人(如有):无

18.信用增进安排(如有):本期中期票据由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宽限期约定(如有):无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江金平 联系方式:0719-7229399

2.存续期管理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雨欣 联系方式:17396226971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888、021-23198682

四、备注

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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