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是欧美金融行业分析师常用的给股票估值的一种方法,在号称市场研究过度的中国,分析师用得并不多,即使用了,也是在最后的估值模型里面附带的,属于给市盈率打酱油的角色。但是实际上,企业价值倍数是一个非常有参考意义的指标,无论是上市公司横向纵向比较,还是不同国家之间股市整体估值的国际比较。今天中同资本就EV/EBITDA估值法做深度分析。
该估值指标最早是用作收购兼并的定价标准,现在已广泛用于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和股票定价。这里的公司价值不是资产价值,而是指业务价值,既如果要购买一家持续经营的公司需要支付多少价钱,这笔钱不仅包括对公司盈利的估值,还包括需承担的公司负债。企业价值被认为是更加市场化及准确的公司价值标准,其衍生的估值指标如EV/销售额、EV/EBITDA等被广泛用于股票定价。
概念和公式:EV(Enterprise value/企业价值)= 市值 +(总负债 - 总现金)= 市值 + 净负债(即公司有息债务价值之和减去现金及短期投资);
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rerest,tax,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即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之前的利润)= 营业利润 + 折旧 + 摊销,或 = 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
EV/EBITDA的优点是:
不仅是股票估值,而且是“企业价值”估值,与资本结构无关。接近于现实中私有企业的交易估值。而且,EBITDA加入了摊销折旧等现金项目。
EV/EBITDA的缺点是:
对有着很多控股结构的公司估值效果不佳,因为EBITDA不反映少数股东现金流,但却过多反映控股公司的现金流。不反映资本支出需求,过高估计了现金。
EV/EBITDA法适用于:
1、充分竞争行业的公司;
2、没有巨额商誉的公司;
3、净利润亏损,但毛利、营业利益并不亏损的公司。
EV/EBITDA法不适用于:
1、固定资产更新变化较快公司;
2、净利润亏损、毛利、营业利益均亏损的公司;
3、资本密集、准垄断或者具有巨额商誉的收购型公司(大量折旧摊销压低了账面利润);
4、有高负债或大量现金的公司。
详细估值计算法P/S估值法,见“一文看懂:未上市企业如何判定估值?(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