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企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自家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对这种方式许多职场人并不陌生。近日,某车企员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名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示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就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作为技术岗的他不仅自己购买了两辆,还推荐亲戚朋友购买,最终仍被裁员。(12月14日《工人日报》)
相比于外购其他企业产品,员工内购自家产品多少都有优惠。企业以优惠价格推行产品内购,不仅让员工切身感受到企业的福利关怀,还可以直接对自家产品起到良好促销效果。特别是员工作为消费者内购自家产品,更容易发现产品的优缺点,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改进产品质量,有效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可见,企业推行产品内购,只要守住了边界,完全可以实现多赢。
不过,随着市场竞争激烈所导致的产品营销难度增大,不少企业把员工内购产品当成增加营收的“法宝”。一些企业不管员工愿意与否,都强行要求员工内购自家产品。有的企业甚至对内购产品设置高指标,并将完成情况直接与业绩考核挂钩。员工若不能完成规定的指标,轻则被扣发绩效奖金,重则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此本末倒置地将内购产品变成侵害员工权益的新马甲,既于情不符,也于法不容。这一情况必须得到遏制,不能任由企业为所欲为。
员工是否内购自家产品,关键在于其是否出于自愿。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企业号召员工内购自家产品,本质上是要求员工承担产品的消费任务,应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不管员工自愿与否,强制要求内购自家产品,等于是给员工强加义务,员工完全可以依照自身权利自己做主的法治原则,对企业强迫内购自家产品的行为依法说“不”。
至于企业将员工完成内购产品指标任务的情况与业绩考核挂钩,并借此对员工给予调岗、降薪、甚至解聘等处罚,更是直接踩踏了法律红线。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对用人单位给予员工调岗、降薪、解聘等处罚设置了须以员工有过错的前置条件。员工完不成内购产品指标,原因复杂多样,企业以此为借口惩罚员工,是对员工合法权益赤裸裸的侵犯。
尤其是,企业对没有完成内购指标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罚,已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须为此向员工支付2倍赔偿金。仲裁和司法实践中,企业因违法解聘员工被判败诉的案例并不鲜见,希望相关企业能够以此为戒,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已经为此解雇的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内购自家产品不是企业任性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新马甲,遏制企业的这种不法行为,需要破立并举。劳动监察、仲裁和司法部门要在鼓励员工主动维权的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的这种不法行为,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放威慑效应,倒逼企业破除有悖法理的内部“陈规陋习”。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要主动督促引导企业把内购产品规范在民主协商、情理法兼顾的轨道上,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内购自家产品也是一把“双刃剑”,只有扬长避短,才能让其释放出凝聚员工人心、便利产品营销和提高管理效能的多赢。漫画/陶小莫